据新华社武汉7月2日电 从今年7月起,作为国家“两型社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武汉城市圈内的九座城市打破行政区划限制,统一市场准入,做到市场主体准入条件、程序、服务、监管“四统一”,以推动市场主体又好又快发展。
湖北省工商局2日公布了《武汉城市圈市场主体准入一体化试行办法》,其主要内容包括:突破企业冠名区划界限,实行企业异地冠名;对以“实业”“发展”“开发”等字样用于企业名称表述的,不再受相关条件限制;突破属地登记管辖界限,企业异地设立分支机构可在本地工商局申请办理,申办过程中的手续由工商部门内部处理;企业申请内资企业登记,不再标明和审查具体经营项目,不需因经营项目变化变更登记;放宽公司制企业出资限制,分期出资的各类内资公司,注册资本在法定工作期限内未全部缴足的可延期一年缴足,并首次把企业净资产和公司股权纳入出资范围;突出对不符合节能减排要求的市场主体准入的审查把关;圈内各工商机关之间相互联动和紧密协作,市场主体准入流程全面互通,企业到城市圈内异地工商机关办的事,可在本地一个工商机关办完;对市场主体准入监管统一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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