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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7月起集中整治“大吨小标”及非法改装车辆
 

  2008年07月05日00:45 【字体: 【颜色: 绿


 
 

    南宁晚报讯(记者傅清龙)车辆“大吨小标”或非法改装,将受到严惩。记者昨日从广西交通部门获悉,自治区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协调小组从7月份起,联合自治区公安、经委、质监、工商、税务、发改委、物价、安全监管、农机、法制、宣传、监察十二个部门及单位在全区范围内集中开展为期一年的车辆“大吨小标”及非法改装专项治理工作。

    据了解,在用“大吨小标”和非法改装车辆的核验、更正重点,为2005年后入户、行驶证核载质量标注在500公斤—1.2万公斤的普通载货汽车、自卸汽车和厢式运输车。治理工作方案要求,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在2008年底前对在册载货类车辆全面完成检测,对发现的“大吨小标”及非法改装车辆更正率要达到90%以上。

    与此同时,交通部门将结合广西实际情况,落实对10吨、15吨以上大型货运车辆分别给予20%、30%的通行费优惠政策,降低大吨位货车的运输成本。对经交通部核准公布的道路货运汽车及汽车列车推荐车型,拟给予15%以下的养路费减免优惠。此外,对在治理“大吨小标”工作中成绩显著的运输企业给予适当收费优惠。

    责编:赵翠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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