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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假牌假证 将按上限查处
 

  2008年07月05日00:45 【字体: 【颜色: 绿


 
 

    南宁晚报讯(记者黄沁琛)昨日,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通报机动车涉牌涉证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警方表示,在下一步的整治工作中,对查获的机动车涉牌涉证交通违法行为,将一律按法律规定的上限严格查处。

    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总队长韦宁贤介绍,从5月1日至7月31日,全区各级公安交警部门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机动车涉牌涉证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截至6月30日,全区共查获涉牌涉证交通违法行为66435起,查获无牌无证机动车11749辆。

    据分析,导致机动车涉牌涉证交通违法行为增多的原因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没有合法登记手续的车辆(如走私车、盗抢车、报废车、拼装车等)不能正常办理车辆号牌,于是悬挂假牌或者套牌上路行驶;二是逃避路面检查;三是经济利益驱使,使用假牌假证或者挪用牌证不必交纳车辆购置税、养路费、强制保险费等费用;四是机动车牌证防伪性不高,给不法人员提供了可乘之机。

    韦宁贤表示,交警部门在下一步的整治工作中将加大打击力度,对查获的机动车涉牌涉证交通违法行为,一律按法律规定的上限严格查处。对驾驶人及有关嫌疑人,视情节轻重处以吊销驾驶证、拘留以及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责编:赵翠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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