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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居民医疗费可到医保中心报销
 

  2008年07月07日09:31 【字体: 【颜色: 绿


 
 

    南宁晚报讯(记者张丽颜)到定点医院看病,计算机网络系统不能进行正常费用结算怎么办?昨日,记者从南宁市医保中心了解到,凡在居民医保计算机网络系统不能在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正常费用结算期间,参保居民因病住院(包括门诊大病)发生的医疗费应由医保统筹基金支付的,一律由医保中心通过人工结算统筹基金支付的形式进行报销。

    由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计算机网络系统还不尽完善,目前尚未能为已参保缴费的城镇居民进行医疗费结算业务。为了维护参保居民的医疗保险利益,让参保居民因病住院得到及时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南宁市医保中心已及时做出决定:凡在居民医保计算机网络系统不能在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正常费用结算期间,参保居民因病住院(包括门诊大病)发生的医疗费应由医保统筹基金支付的,一律由医保中心通过人工结算统筹基金支付的形式进行报销。

    据悉,实行这种报销办法,市医保中心目前已为住院参保居民报销近200多人次。

    责编:赵翠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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