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晚报讯(记者王小欢)昨日,南宁市计生委宣布《南宁市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出台,今后对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在奖励、救助、扶助等方面将有了具体标准,特别是独生子女、计划生育二女家庭的女孩,考上大学本科以上院校的,可获一次性补助2000元。
在奖励救助方面,建立了计划生育家庭子女伤残、计划生育手术出现并发症等救助制度。如:农村独生子女未满18周岁,因意外伤残经市人口计生部门组织医学专家鉴定为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或生活自理能力的,每年发放600元的救助金,直至其年满18周岁止;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夫妻本人依法落实计划生育手术,因手术出现并发症,经市人口计生部门组织医学专家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一次性发给4000元补助;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一次性发给2000元补助。
在扶助方面,《奖励办法》对农村独生子女、双女户女孩高考时,在资金安排上给予适当的倾斜。并明确提出,农村独生子女、双女户女孩考上大学专科(享受国民教育)院校的,给予一次性补助1000元;农村独生子女、双女户女孩考上大学本科(享受国民教育)以上院校的,一次性补助2000元。
由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是否还能享受政策待遇?《奖励办法》里有规定,夫妻一方或双方转为城镇居民的,从发生变动之月起停止享受有关奖扶待遇,已领取的奖励扶助金不再收回;子女转为城镇居民的,从当月起停止享受有关奖励扶助政策待遇,其父母仍属农村居民的,继续享受有关奖扶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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